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秋季答辩的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拟于2024年秋季学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二、时间安排表
答辩及学位申请环节
时间
负责部门
① 答辩资格初审
8月26日至9月2日
① 研究生所属学院:负责统招研究生;
②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同等学力人员
②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答辩资格初审通过至9月9日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③ 预答辩
相似性检测通过至9月29日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④ 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简称盲评)
预答辩通过至10月12日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⑤ 答辩资格终审
盲评通过至10月31日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⑥ 答辩
答辩资格终审通过至11月25日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⑦ 学位申请
答辩结束之日起至11月27日
研究生所属学院
⑧ 学位评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11月28日至12月6日
研究生所属学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12月中旬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注: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三、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相关注意事项
统招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须按以下步骤逐项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各步骤具体要求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11中对应层次及学位类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详解》(以下简称《流程详解》)。
(一)答辩资格初审(8月26日至9月2日)
各培养学院对本单位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初审。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对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同等学力人员应到所属学院或教研室完成《流程详解》中后续流程。学位管理科于9月6日将答辩资格初审合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培养学院。
提示:请尚未录入成绩的教研室、任课教师尽快录入成绩。因系统故障不能登录的,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以免耽误答辩资格初审工作。
(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答辩资格初审通过至9月9日)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模板》(附件12)撰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于9月9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以“学号_姓名_篇名_专业_导师”命名),导师、教研室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开始进行相似性检测。研究生院为答辩申请人提供两次免费的检测服务,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合格,检测合格者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初次检测,15%≤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2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视为修改后复检,受检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其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并认真修改,修改的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检,复检通过后可进入下一环节;
初次检测,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或修改后复检,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不合格,需至少延期半年才可申请答辩。
(三)预答辩(相似性检测通过至9月29日)
预答辩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具体实施。相似性检测通过后,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预答辩初审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由预答辩秘书或教研室秘书根据预答辩具体安排进行分组,教研室和学院进行审核。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同等学力人员)预答辩须有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参与。预答辩结束后,各教研室秘书需在3天之内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由教研室和学院确认审核。
(四)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预答辩通过至10月12日)
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须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然后参加学位论文盲评,盲评程序、盲评论文提交格式和要求参见《流程详解》。盲评论文提交程序届时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五)答辩资格终审(盲评通过至10月31日)
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报培养学院审查、盖章,终审合格者发放答辩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流程详解》),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由答辩秘书或教研室秘书根据答辩具体安排进行分组,教研室和学院进行审核。答辩相关信息会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版块公开,无需再制作答辩海报。
(六)答辩(答辩资格终审通过至11月25日)
答辩前,申请人应协助答辩秘书备好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流程详解》)。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答辩须有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参与。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入相关表格中,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查签字,教研室秘书收集教研室答辩情况,在11月26日前,将答辩结果和答辩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由教研室和学院确认审核。
(七)学位申请(答辩通过至11月27日)
11月27日前,申请人应按照《流程详解》中“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准备全套“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认真填写表格并完成全套表格中本人、导师、教研室、学院及答辩委员会的签字和盖章,并向所属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学位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学位论文终版上传系统(答辩通过至12月6日)
答辩通过后至12月6日期间,申请人应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并请导师审核确保学位论文无误后上传终版论文电子版至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终版论文”版块。上传的终版论文原创